Page 27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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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四,刑罚严酷、野蛮擅断。封建制法规定的刑罚通常非常残酷,中国《秦
              律》中的死刑有弃市、腰斩、车裂等十多种;德国《加洛林法典》设置了割耳、
              割鼻、割舌、挖眼、断指、断手、五马分尸等多种残酷的刑罚。
                  3. 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建立在封建社会的废墟之上,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得以最终确立。
              它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体现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带
              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作为建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一种
              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无疑具有了区别于封建制法的一系列优越性,深深地打上

              了现代文明的烙印,它所推崇的一系列法律原则,所提炼的一系列法律技术、法
              律术语,所形成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实施体系等都对人类社会发展起着
              重大的作用。我们在认识资本主义法的过程中必须采用辩证的观点来理解。具体
              地说,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1789 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确
              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这条原则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但是,
              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曾一度表现为对所有权的绝对保护,导致大量所有
              权滥用的现象。这种绝对所有权在后来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直到 20 世纪初,

              所有权的滥用开始得以限制。
                  但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虽然在表面上适用于一切人,但实质上只是有利于有产者;对无产者来说,既然
              不享有私有产权就更谈不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了。这也是资本主义条件下表象平

              等掩盖下的实质不平等。
                  第二,确立契约自由原则。随着前资本主义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人们
              之间的关系日益建立在自由订立契约的基础上,资本主义法律首次将契约自由上
              升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人人作为平等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

              围之内,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自由地处分自己的
              权利和利益,国家对此不加干预。
                  因此,就法律的形式特征而言,从前资本主义向自由资本主义的过渡中必然
              伴随着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契约自由原则有利于财产的流通、财富的积累,

              从而也就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但是,与私
              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一样,近代契约自由原则也曾一度以绝对的、极端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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