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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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年的全国人大 60 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
             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
             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重大问题,这必将成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君不见,各类交通安全法
             规相继出台,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却依然屡见不鲜;君不见,一些考试监考规则

             日益严苛、技术手段愈发先进,但种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恰恰是源于人们法律
             精神和规则观念的缺失……中国“法治”的推进,需要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引领,
             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自下而上”的努力——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

             当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每个社会个体汇聚成整个社会推进“法治”的不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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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泉 。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我们对法治社会的美

             好愿景,也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在这条道路上,我们一直在前进。

                 二、历史演变


                 第一,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地
             位。如代表人物之一商鞅主张:“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史记·商君列传》)需要指出的是,儒法两家在人性和治国理念的方法上表
             面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实质上两家的观点有着内在的相同之处,即法家的“性

             恶论”与儒家荀子的“性恶论”接近,法家的“法治论”与儒家的“人治论”在
             本质上都是“人治”。同西方的“性恶论”和“法治论”相比较,法家“性恶论”

             的适用范围小于西方的“性恶论”,法家将君主和国家以及高级别的官吏排除在
             “性恶”的范围之外,而西方的“性恶论”则包括所有的社会成员;同理,法家
             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西方的“法治”是“宪法至上”
             的法治。在传统中国法治精神的哲学基础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

             是性善论,一种是性恶论。前者的推论是,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的存亡取决于人
             心,其结果是道德的政治化和政治的道德化;这种理论和实践植根于中国古代哲

             a  李米龙 . 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 [J]. 法制博览,2023(2):1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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