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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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法律体系
第二章 中国法律体系
第一节 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民主
政治和社会公正的要求,在法律体系的设计中要反映法律的时代精神。中国当代
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应该超越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公私法二元结构,确立以公法、
私法和社会法三个部类构成的三维法律结构。
一、公法及其变迁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
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
法律。现代意义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伴随着资产阶级兴起,国家与社会、公域
与私域、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分离,主要从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两方面来维护公民
的权利,明确划分政府享有自由裁量权的领域与政府不能插手的领域,并以制度
维持这种划分。公法是以公共服务为核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具有强制性的
公共权力为后盾,调整个人与国家关系以及规范政府组织行为的法律分支。日本
著名公法学家美浓部达吉认为:“公法可说是以国家的组织、国家与其他国家或
国内人民(包含个人及团体,又于本国人民外,并包含外国人)的关系为规制之
直接对象的法。”因此,公法的核心要素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
a
障,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 。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
转变,公法和公共行政管理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型,既
推动着公法体系的变迁,又深嵌在公法体系的变迁中。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国家与社会分离,逐步开始在概念和制度上界分公
a 梁敬 . 推进法律监督体系与监督能力现代化进程的策略 [J]. 法制博览,2023(8):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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