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P. 44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论、图尔敏的论证理论、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论、麦考密
             克的裁判确证论等理论百花齐放,其中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在欧美乃至其他
             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季卫东教授认为:“虽然有一些学者站在反对决定论的立
             场上否认法律议论(即法律论证)也具有三段论的结构,但是一般认为,既然合

             乎逻辑是合理性的最低标准,合理性的法律议论很难也没有必要拒绝法律三段论
             的帮助。实际上,在有关法律议论的新近文献中,人们所看到的却是三段论的复
             兴。当然那是按照法律议论的要求改头换面了的三段论。”
                 一般来说,所谓论证就是寻找并发现论据(理由)以支持某种需要证明的结

             论或判断或主张,法律论证就是通过提出合理依据以证明法律规范或某种行为的
             妥当性。法律适用中的论证须符合三个要求:第一,合法性。即法律论证要受到
             有效法律规范的拘束。第二,合理性。即该法律规范所折射的法律精神必须与时
             俱进。此要求是对合法性要求的弥补,因为如果法律规范是恶法或者曾经是合理

             的法律规范因时过境迁而丧失合理性,就有必要对论证的合理性作出要求。第三,
             形式逻辑性。即法律论证在形式上的有效性。

                 二、法律论证的方法


                 对于法律论证方法不同学者有不同见解,传统的法律论证的方法为逻辑方法、
             修辞方法和对话方法,荷兰法学家菲特丽丝提出两种相当有影响的法律论证方法:
             一是人工智能与法律;二是语用-辩证方法。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指出,
             凡是有理解的地方就会有不同,故而在法律论证理论领域应从纯粹逻辑学和修辞

             学方法转向综合逻辑学、修辞学和交流的诸方面的对话方法。宋方青教授认为,
             法律论证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一是逻辑的角度,即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存在一
             种适当的逻辑联系;二是修辞的角度,它关注的是论证能否引起听众的兴趣和服
             从的问题;三是商谈与共识的角度,即强调论证过程的对话、商谈属性。由此得

             出法律论证方法包含逻辑论证的方法、修辞论证的方法和商谈论证的方法。
                 所谓法律论证方法就是指通过选择和依据一定的合理的论证规则推导出法律
             论证的优先规则,遵循某种论证路径进而保证法律决定妥当性的方法和手段。法

             律论证方法涉及三个问题:通过法律论证所要达到的妥当性、法律论证必须遵循
             的路径或方式及其论证中所要遵守的规则。




             ·36·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