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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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法律体系化的问题与完善重构




              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重要法律,拉开了中国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同时,改革开
              放以来,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历程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中国 30 多年的发展过
              程中交织叠加、集中体现,中国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之复杂、任务之艰巨,克服

              的困难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例如,物权法的制定,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
              都很强,立法难度很大。这部法律从研究起草到通过,原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研
              究讨论不算,历时 13 年,召开了上百次座谈会和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反复修改,经常委会 7 次审议,才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面对改革发展中

              的种种矛盾和问题,立法工作必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破解立法
              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对实践经验比较成
              熟的,加以细化,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

              作出原则规定,为改革留有空间,等实践经验成熟时再作具体规定。例如,为确
              立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1986 年曾经制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法
              试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

              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 2006 年重新制定了适用于各种组织形式和各种所有制
              企业、可操作性更强的企业破产法,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比较好地解决了破产
              企业优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基金等重大问题,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有的法律在制定过程中,还对改革措施的出台起到了推动作用,如社会保险法有
                                          a
              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制度等 。
                  第二,这个法律体系是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形成和完善的。适应
              改革开放的需要,立法工作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

              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展开。为了统筹制定国家迫切需要的法律,
              1988 年 6 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五年立法规划的初步设想。

              1991 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了立法规划,对其任期届满前一年多的
              立法工作,作出安排。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立法规划中,确定了一大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立法项目。从 1993 年年初到 1997 年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 82 件法律中,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 36 件,约占在此期间制定的法律的
              4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形成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目

              a  梁庆寅主编 . 法律逻辑研究 . 第 1 卷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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