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开发建设设计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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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设计管理与实务
                Design Management and Practice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①合同中未注明的设计师技术答复是否有效;
                 ②设计师口头答复后,未出具书面文件前是否能够施工;
                 ③未签字盖章的沟通意见是否有效;
                 ④电子版沟通函是否有效;

                 ⑤电子版图纸是否有效,能否照图施工;
                 ⑥在未能知对方的情况下向邮箱发送的文件是否有效,如何确认文件收到以
             及收到的日期;
                 ⑦紧急变更中设计人接到指令后进行回复的期限如何约定,开始与结束时间

             如何界定;
                 ⑧设计人出具不同复杂程度的设计成果或变更时,发包人如何合理要求完成
             期限。
                  . 设计人设计服务责任的补充约定

                 (1)设计人提供的工程相关服务工作
                 除了常规设计及咨询工作,在实际开发建设的设计管理中,会有较多的设计
             配合工作,而这些工作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不明,有可能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设计负责人应该依据管理经验,尽可能将需要设计单

             位配合的工作写入合同进行约定,以减少后期纠纷,主要内容有:
                 ①工程报建配合:在报建手续中,尤其是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国审合格证的办
             理过程中,有大量工作需要设计单位参与,特别是在相关部门对方案或图纸审核
             的环节,需要设计人为主进行对接、协调、修改工作。

                 ②配套工程对接:一般情况下,热力、燃气、自来水、电力、交通、通信等
             是由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进行配套施工,其中有大量的接口部位、管线预留、
             负荷参数等问题需要项目设计单位与配套施工单位进行对接,以及进行各种政
             策、条件的确认工作,保证所设计的成果满足各部门地方要求,在后期能够不必

             二次修改,顺利施工并验收通过。
                 ③其他设计配合:人防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安防工程、金属屋面
             工程等专业设计内容,和基坑支护、基坑降水、门窗、中央空调、电梯、地面与
             墙面石材、墙地砖、直饮水、特殊设备等施工二次设计,以及工程出现改造、加

             固等问题时,都需要项目主设计单位对固定部位、固定荷载、外观效果、预留管
             道等进行参与评审、审核同意或做出的相应的变更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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