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开发建设设计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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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设计阶段


                               第二节  各阶段性设计成果内容



                  工业与民用建筑开发过程中,首先要熟悉所开发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以确
              定整体的开发建设战略;其次在土地获取阶段,主要涉及的设计工作内容主要是

              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最后,当开发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土地后,或者
              已经与政府签订开发协议,进入地块的项目设计时,就由建设单位来委托设计单
              位针对本项目土地进行项目规划及后续建筑设计,此时正式进入开发建设单位主
              导项目策划和规划以及建筑设计的阶段。

                  在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工作中,涉及的阶段性成果:控
              制性详细规划(控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概念性方案、方案、初步设
              计、施工图等。

                  一、规划设计


                  2014 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委提出“多规合一”。2019 年 5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

              规划,提出“五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即纵向分国家、省、
              市、县、乡(镇)五级,横向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其中
              详细性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
                  工业与民用建筑开发建设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委托主要是政府行

              为,控制性详细规划虽然主要由政府委托编制,但建设单位如在一级土地整理阶
              段提前对某一宗土地有开发意向,也可以自行委托设计单位出具优化的控制性详
              细规划,与政府洽谈合作并提出优化建议。在确定获取土地后,由开发建设单位
              主导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在进行工民建专项配套设计时,

              可能会涉及对应的城市专项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的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城市建设地
              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确定控制指标参数、确定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

              位置以及确定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镇建设发展
              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是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规划原则和规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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