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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设计管理与实务
                Design Management and Practice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建设单位作为非工程专业单位,只能描述对建筑方案的感觉与方向意见,无法提
             出具体如何去优化和修改的专业意见,而设计单位认为本设计成果已经达到最佳
             效果,应给予成果确认并支付设计费,双方对此问题产生分歧。
                 案例分析:本案例是典型的对设计成果质量认定的纠纷。工程设计的核心内

             容是艺术创作与科学布局,是一种定性审核,难以定量审核,这就为质量的认定
             增加了不确定性。建设单位通过对设计成果的审核或与其它项目对比,认为成果
             质量尚未达到理想水平,但建设单位不是专业的工程单位,又不能说出到低在哪
             儿需要进行优化修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这种情况下,如果设计单位不认可建

             设单位的审核结果,双方就产生分歧。
                 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在设计发包时,就应该在合同采取一定
             的预防措施,如双方对建筑效果有分歧时,有权委托2-3名第三方建筑专家进行
             优化,或对建筑效果委托不同设计师进行内部比选等。对于造价控制指标可以拟

             定类似工程指标的合同约定,或双方考查本地区若干类似工程,求指标平均值来
             限定等,通过发包合同中对定性问题分歧制定更细化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这方
             面的问题。
                 另外本案例中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达成共识。建设单位可以

             与设计单位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同时
             也可以让设计单位更加清楚地了解建设单位的需求和期望。同时,设计单位也可
             以对设计方案进行更加深入的技术分析和优化,尽可能地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和
             期望。

                 总之,此案例中的典型问题,最佳的方案是在设计发包时,就通过细化的合
             同约定,来解决对设计方案的分歧问题,通过合同预先的约定,再协商和沟通来
             解决。同时建设单位设计管理负责人,也应该具备较高的审美水平和业务素质,
             才能更好的完成沟通工作,尽量避免分歧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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