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开发建设设计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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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设计阶段



                  因此,初步设计更注重设计的深度和完善程度,而施工图更注重设计的具体
              细节和落实程度。初步设计是为施工图提供基础和指导,而施工图是为实际施工
              操作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划。
                  【案例 020301: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的争议】

                  案例内容:
                  某建设单位准备与某市政府进行合作,开发一个占地约 2000 亩的产业小镇
              项目。在双方初步洽谈后,并获取地块的初步资料后,建设单位准备委托设计院
              先进行前期设计,由于地块面积较大,建设单位发现建筑方案委托总价非常高,

              而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价较低,建设单位于是委托设计单位出具 2000 亩小镇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双方签订了合同。在成果交付时,建设单位发现设计单位没
              有提供小镇的效果图,在政府规划汇报中不能直观反映出小镇的建设效果,而设
              计单位认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并不包含效果图,两单位对此产生争议。

                  案例分析:
                  本案例属于对各阶段成果的内容与深度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
              是高频发生的争议类型之一。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各地块的建筑类型、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配套、交通分析 、管线综合规划。其中对于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的设
              计,只要求“指导原则”,而不强制要求有效果图表达。
                  本案中建设单位认为,效果图是规划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直观地展

              示规划方案的效果和美观度,有助于让本地政府理解和接受规划方案。但是,在
              委托设计时,建设单位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内容与设计内容并不了解的情
              况下,进行了错误的设计委托,造成委托设计院完成的成果并不是自己所需要的
              内容。

                  本案中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委托的成果应该是建筑方案,如果考虑到建筑方
              案的设计总费用太高,也可以要求设计院先进行前期概念方案的设计,以保证建
              设单位与政府的前期沟通与洽谈。但无论委托哪一个成果类型,建设单位都应该
              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建设单位的设计管理部门应对成果的内容和设计深

              度进行详细的了解,确认委托的设计内容符合下一步工作要求,再进行设计合同
              的签订,以避免后期双方在设计成果方面产生误解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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