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环境污染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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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问题研究
应的对策措施,不仅可以防止其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事后
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在实施新的《环评法》之前,中国主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一般要求要与当地规划或地方规划相协调。但是,迄今为止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所依据的规划本身却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显然,以这样的规划为依据的
建设项目的布局或环保设计,不可能满足环保要求。这也说明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必要性。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依据的规划往往是从地方或区域规划扩展到
行业发展规划。这类行业规划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后果并未进行过认真的研究或论证;
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行业以外的其他问题。以这样的规划为依据的环境影响评
价不仅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甚至可能会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
(三)技术方法有待更新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作为一个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规划的时间
跨度、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还涉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的提出、公众参与的有效程度、对规划方案的优化与修订以及动态监测与跟踪评价等
内容。因为规划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资源类型和特点的不同,
其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以上内容都需要建立一套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科学、规范
的方法、流程和标准。然而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尚依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
关规范及标准开展工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体系尚未成熟了导致实际操作
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使得评估不全面,对于不同类型规划评估重点难以把握,往往
出现难以定量预测和分析的情况。
(四)公众参与程度有限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
化。较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尤其重要。从对规
划方案的理解分析,到规划区域的现状调查、评价,再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身,都
需要公众参与。但目前许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没有固定的标准,流于形式,
公众参与不全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规划的时间跨度大,规划本身复杂,
公众参与的主体参与重视程度不够,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1. 规划内容
应该从各行政区域内不易产生环境问题,先进性、区域平衡性、可持续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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