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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环境污染防治研究
                 Research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在总结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施中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坚持从中国
               实际出发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相结合,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影响评价意识,加
               大公众参与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促使政府官员考虑对人类有重大影响的

               决定可能产生的后果,促进和保障政府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促进和保障建
               设单位在建设活动中考虑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和生态效益。
                   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法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滞后性、机械性,不能有

               效防止环境违法事件的出现,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既包括在立法内容上进行完
               善,例如扩大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实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引进替代方案机制,健
               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补充、完善法律责任等;还包括在立法技术上做到内容明确,
               前后一致,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可操作性,例如对环境法律法规中义务性条款设
               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中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两项
               基本制度,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为保证经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
               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另一方面,中国《环评法》

               第 26 条也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但是,从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
               环境管理来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集中在建设的前期管理,“三同时”制度集中在项
               目的建设过程中,现阶段如何把两项制度有效结合、合理衔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要注意和“三同时”制度的衔接,在建设项目实

               施过程中,要求业主在环境影响评价后的设计、施工、竣工、试生产甚至运营、废弃
               等各个阶段,向国家和公众提交环境影响阶段报告,建立反馈机制,把根据环境影响
               评价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的建设和落实及建成后的监督监测,

               看作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部分。此外,还要注意与其他制度,例如信息公开制度、清
               洁生产制度的衔接。
                   最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最终落脚点就是将结果运用于决策或项目建设过程中,
               因此有力的执法监督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挥作用的保障。目前,中国环境影响评价
               领域的监督机制软弱无力,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规划的编制单位不是一级政

               府就是政府部门,而落实《环评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也由政府或者政府的
               监察部门实施,这样的责任追究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实现。此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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