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新时代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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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发展
定《会计法》的地位以及与《预算法》等法律的关系。可否设置“依据宪法,制
定本法”,实现与《预算法》等平等的法律地位。二是如何协调其他法律法规对
政府会计的要求和约束,如何做好与《预算法》等法律的协调,以及对政府会计
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规章的约束,例如如何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中增加体
现政府会计要求的相关条款。三是对于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与核算内容需要做出原
则性规定,尤其对于已经取得的共识和经验,需要在有关法律条款中有所体现,
例如如何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深化改革,全面公允地反映政府部门的资产与
负债;如何加强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与费用的核算,完善政府部门的业绩评价;
如何完善政府会计(财务)报告的披露等。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资产和负债核算,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夯实
基础
提供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综合财务报告是中国政府会计改革面临的重要现实
任务,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
行信息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
府绩效评价、防范财政风险等工作的基本前提,对于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
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崔学
刚等,2015)。建立健全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资产和负债核算体系是编制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的前提和基础。政府部门的资产和负债复杂多样,定价基础与定价方法
十分复杂,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掌管的土地、公共基础设置、自然矿产资源、文
物文化资产等资产类型,限于会计核算技术,还很难纳入政府资产核算的范围,
很多类型的负债,如养老金负债、政府担保、融资平台借款等或有负债仍然没有
纳入政府负债的核算范围,同时已经纳入政府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基础和方法也有
改进的空间。因此,需要立足中国实际,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加强政府资
产与负债核算理论研究,创新核算技术与核算方法,扩大政府资产和负债的核算
范围,为编制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夯实基础。
(三)完善政府治理机制和政府会计配套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会计信息
质量
政府会计目标的实现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赖于系统完整、功能齐
备、完善有效的政府会计配套措施,例如代表政府会计改革方向的权责发生制的
采用,需要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和有效的外部审计制度。因为相对于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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