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食品检测技术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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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检测及食品质量控制




             将这些反馈的信息依照一定的标准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惩罚。消费者也可以针对
             政府监管的力度、监管的形式或监管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反馈,弥补政府监管上的
             漏洞。因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增加了消费者参与治理的渠道,降低了消费者

             与食品企业和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消费者的信息反馈行为能够在一定
             程度上约束企业,从而激励消费者广泛地加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中。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企业需要根据政府制定的标准上传食品安全信息,食品

             安全需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并且每一个食品都需要相应的编码,能够做到可追溯。
             信息共享平台能够依据标准检测出不达标的食品,从而政府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
             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不达标或者多次违规的企业会被平台记录,政府可以根据平

             台记录的数据信息对其进行相应惩罚。在该信息共享平台中,除了政府还有其他
             主体共同进行实时监管,这种实时的监管能够给企业带来压力,使得企业传递信
             息,从而不敢造假和违规。

                 对于社会团体来说,社会团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得的企业信息会增加,可
             以通过该平台加强与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交流,起到监管企业的作用。社会
             团体也能够在该平台中为消费者发声,投诉和举报相关违规企业。因此,信息共

             享平台的构建,增加了社会团体的参与渠道,强化参与能力,能够加强社会组织
             的责任意识。
                 (三)大数据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运行的保障机制

                 大数据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能够有效地运行,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
             行保障。
                 1. 做好顶层设计
                 保障食品安全治理中各个主体能够有效参与,政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设计

             和规划好信息共享平台。首先政府要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设计和完善,将公众、
             食品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主体纳入该平台中,使得监管机制能够覆盖全产业链,
             实现数据化、智能化、科学化的监管。其次政府要做好对信息共享平台的维护和

             运行,使得数据能够有效地进行处理和整合,快速分析出食品安全指标,进行食
             品安全追溯,进行高效监管。最后政府需要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和制定标准,
             建立多项食品安全平台监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保障数据的分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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