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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析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美国环境损害评估导则中要求在
自然资源损害确定的因果关系判定环节必须确定油类或危险废物传输到受体的传
输途径。在实践中,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相
对较容易,而大气污染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存在取证难、周期长的特点,污染物迁
移途径分析难度大。陈璋琪,等利用模型模拟构建大气污染物迁移途径进行因果
关系判定,并取得了满意结果。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完善
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制度现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仍在探索之中,现有可参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一些相关政策。目前,有关生态环境损
害鉴定评估的规定主要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直接与该制度相关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第二种是生态环境部或者司法部门出台的一些专门性规定;第三种就是《试点方
案》《改革方案》以及各省据此出台的实施方案中的原则性规定;第三种也就是
地方性文件,有资格制定管理办法的各地方根据《改革方案》和省级的实施方案
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工作程序以及人员组成等细节
性规定。
《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目前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最具
原则性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
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该条只是对
环境法领域评估工作的原则性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
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此条款也只是对突发环境事件
的评估工作做了原则性规定。在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中,《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
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或者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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