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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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预评审制度
部分主政官员主观投入和推动不足的问题。加之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大,
所以使本就很难推动的规划方案和规划投入更加举步维艰。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未
来的法制化、多规合一协同性和有力的监管保障是未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评发展
的方向和趋势,也是对环评预评审的一种根本推动。
(二)环评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的需要
2002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立法及通
过,使环评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并将评价对象扩展到了规划层面。2014 年中国
再次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新的环保法对环评的前置程序有了新的规定和设计。
2016 年,环保法又以规范行政手段为依托,对制度内容进行了再次修正。2018
年,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继续作出了修改,并取消了环评资质。2002 年,
环保法律体系中又增加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区分和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种类。后来又先后 4 次对此名录进行了修改,最后一部也是现在
有效的名录,是在 2018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2006 年我国又颁布实施了《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加大推动公众参与,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支撑和
法律依据。在 2018 年,又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以规
范性部门法规的形式,再次提升公众参与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党的十九大报
告要求要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
问题,构建政府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之后,又相继出台和修订了系统的配套法律,不断地增强全民的环保参与意
识,不断提高中国的环境综合治理能力,但我们也看到实践中仍有屡禁不止的违
法行为,仍有较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时刻警醒和提示着我们环评制度不会一蹴而
就,不能一步到达,环评各方面的研究和推进都将任重而道远,环评预评审的任
务也将更加具体和高标准。从 1979 年中国正式确立环评制度以来,中国的环评
制度建设就始终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其中环评预评审在我国环评中所发
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然而我们也看到,由于受中国的立法体系、不同阶段政
府施政重点选择、民众环境保护意识觉醒等各方面的影响,以及未来现实对环评
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的环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更加有力和有效,
需要环评预评审更加完善。
(三)实现与世界环评接轨的需要
环境不仅关系到个人、关系到一个区域,甚至关系到国家和全世界。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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