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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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农作物新品种推广保障制度研究
(二)提高新品种保护法律层级,加大保护力度
中国专门法对农作物新品种进行保护,有着特殊的历史因素,随着中国加入
世贸组织,参与世界经济竞争越来越普遍,中国必须加强对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
护力度。可以延续中国对品种权保护做法,用专门法对品种权加以规定,通过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取代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从法
律渊源上提升保护的力度。中国《种子法》中作出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
许可证等处罚权力。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在检查、监督农业种子生产、销售时,能
够做到权责的统一,这样也就能够更好地保证农业种子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生产
者、销售者和农民各方的利益。中国品种权保护与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
护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与中国品种权保护起步较晚,保护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加
强品种权行政执法,首先要从执法权限上予以改变,从新品种立法上,改变现有
的省级以上的执法权设置,可以把品种权执法权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由县
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种子管理部门行使该职权,但是品种权的司法还是由中级以上
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为品种权涉及很多专业知识,证据的保护和认定非常困难。
中国现有品种权只能申请法定的几种,限制了品种的范围,扩大中国现有品种权
授权和保护的范围,明确对中国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中国是一个农业遗传资源
大国,野生农业遗产非常丰富,从立法上明确其地位,加强对其的保护,对中国
长期的农业育种和农业意愿的保护非常重要。
二、创新新品种推广和补贴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提高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改善基层推广工作环境
中国基层农业科技组织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工资由国家财
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农业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是其与家庭生活的来源。中国
基层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性收入较低,无法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农业科技推广
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面对农户和涉农企业二类主体,由于服务农户是其本职
工作,不可能向农户收费,基本工资又是固定不变的,只能通过推广品种取得收益,
这样就会导致谁给的回扣多,种品种的利润大就会首先推荐那种品种,而真正适
合本地的优良品种不一定能够得到推广。新品种推广工作也需要适宜的办公环境,
同时,在品种保存、测试等环节更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然而,中国基层农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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