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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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研究
种的前提,只有让农民真正了解认识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特点以及种植特点,他们
才会去选择购买和种植。
(四)品种权执法缺乏长效机制,执法水平落后
1. 品种权执法权限设置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执法是在农作物新品种推广过程中,对农业植物新品种生产、
销售的监督和检查,对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具体的
执法活动包括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等,在面对不同执法
对象时,执法主体也会有所不同,在法定的权限下进行农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中
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中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作物新
品种推广中遇到的各种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具有行政执法权,具有管理和监督
农业植物新品种市场的权利。在中国具体执行这一权利的机构是农业农村部和各
省,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建或者临时组成一个新品种执法队伍,对本辖区
进行新品种的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农作物新品种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农业科技
产品,凝结了农业科研工作人员的心血,这就要求农作物新品种的执法人员必须
对其有所了解,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农业执法又需要具有法律相关专
业知识,掌握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和证据的收集等,能够合理正确的行使自身的
权利。现实中,由于中国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步较晚,这方面的人才还比较
缺乏,农作物新品种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不能兼而有之,这必然会影响农
业行政执法的效果。目前,中国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品种权执法工作,
具体工作部门也只是省农业农村部内部的一个部门,由于行政编制等因素的限制,
人员较少,无法及时处理全省的种子纠纷和品种侵权。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农
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才有权处理品种侵权案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然而现实中,由于种子销售都是在县级基层地域,而市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却
没有权限对品种侵权进行处理,导致很难及时有效地保护品种权人的权益。
2. 农业植物新品种执法队伍水平不高,影响执法效果
中国改开放和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农业领域的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加强
农业行政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是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推动农业产业
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就种子市场而言,中国在这方面的执法水平偏低,
种子市场较为混乱,农民选择购买农作物种子困难,种子质量无法保证。农业行
政执法是保证种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只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才能发挥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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