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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研究

                  第四节  中国农作物新品种推广保障制度的建议对策



                 一、完善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的落实

                 (一)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强化已有法律法规的落实

                 中国现已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等一系列有关新品种保
             护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中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
             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案件的指

             导性意见,这对中国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件处理具有很大的现
             实意义。但是由于中国在农业植物新品种这一新型知识产权领域的实践时间还比
             较短,因此有很多问题在农业植物新品种立法时还没有遇到,立法滞后性比较明
             显,立法也存在一些缺失。
                 《关于做好 2002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对不同类型的农技推广工作,

             由不同的推广组织承担,其中基础性、农业普遍受益的技术服务由农技推广部门
             负责,逐步明确其公益性定位。在明确其性质和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层
             农技人员工资和农技推广的设备条件,改善整个基层农业从业人员的生存状况。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重新修订中国农业推广法,保障中国农业推广工作的
             顺利进行。针对新修订的农业推广法,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
             措施,保障新法的实施效果,在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中,保障措施的第一条
             就是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而且要求各级政府保障该资金的使用并且逐年
             增加。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对该法进一步细化,根据国家当前发展的重点和未来的

             农业的发展方向,把农业补贴的项目进行划分,以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为主,辅
             以其他因素对农业生产要素给予补贴,完善中国农业补贴措施。
                 中国新修订的农业推广法中没有涉及农业推广机构的监管问题,没有良好

             的监管制度,就不能保障农业推广机构的健康运行。各省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设
             立或者由其他部门代为监管,建立现代的绩效评估体系,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国农技推广组织都建立在基层乡镇一级,与农民地理联系特别紧密,可以发挥
             农民的作用,让农民在参与农业推广过程中对当地的农业推广工作进行评价,这
             种监督更具有实际效用,但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社会监督和评价还很陌

             生,实际上的参与农技推广还很少,只有在农民真正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真正
             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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