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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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财税风险及合规管理
2. 招投标领域的合规
市场交易中的招投标管理,是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极易发生不合规现象
的领域,是合规管理的“重灾区”。招投标领域的不合规行为主要体现在应招标
而未招标,破坏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应招标而未招标在实践中又有多种表现形
式,如为了规避管理层监控,拆分标段、人为分散种类与时段、化整为零;预先
确定意向中标单位,为达到招投标法规定的投标人数量要求,由内定中标单位自
行寻找其熟悉的同行单位进行陪衬,达到中标目的的所谓陪标;事先不知道哪些
人投标,联合其他几家乃至几十家公司,将报价控制在一定范围,确保某一家公
司中标的所谓围标行为;投标资料造假过往业绩不真实、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并非
投标人代表即所谓挂靠、投标人非招标方要求的代理商即所谓二道贩子、投标人
所提交的财务报表作假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通过封锁真实信息、刻意设置排
他条款、人为营造障碍、量身打造提高门槛等手段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中标后
签订阴阳合同等均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违规招投标行为。上述违规行为所需要承
受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招标人或中标人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金额相应
百分比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可能面临被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
资金拨付的后果;对违规单位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招投标法给
予相应处分。因此各企业在招投标领域应当坚守红线思维,法律法规不可违,坚
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营造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的招投标环境,促
进市场良性发展。
3. 对外投资领域的合规
对外投资可分为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三个阶段进行合规管理尤其是合规
审查工作。投资前应开展当地法律法规、对方财务和所处行业的尽职性调查,充
分收集信息,结合项目可行性、未来成长性、风险可控性设计详尽方案。在方案
论证阶段需要确定公司的主营业务,考虑是否与主业方向一致、是否具有协同效
应、是否在国资监管部门制定的投资负面清单范围以内。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
上(必要时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方案设计与论证),按规定经过股东大
会、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并切实履行“三重一大”要求,按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
后方可实施。将投资方案转换为合同文本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将风险控制措施
落实到合同条款之中,增设征信、兜底、承诺等保障性条款,合理保障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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