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P. 106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二)破产清算的意义
企业破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是“优胜劣汰”
机制的产物。破产清算作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淘汰落后产能、优化
市场资源配置的直接作用,其对于社会市场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意义。首先,对
于债权人是一种保护,可以通过破产清算避免恶意逃债的行为,最大程度偿还债
权人债务;对于社会秩序,破产清算的实施能够帮助淘汰企业顺利退出市场,从
而保证了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对公平竞争的实现具有一定意义;对于资源方面,
破产清算可以帮助社会资源得以重新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风险,企业的
破产清算可以帮助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如果在企业破产之后没有及时进行财产
的清算处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可能会引起潜在的金融危机,而破产清算的
实施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这种危机的出现。对于缺乏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债务
人,要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清理,重新配置社会资源,
提升社会有效供给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在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指定管理人
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
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
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管理人应对人民法
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在清算
期间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
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
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