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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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破产清算研究




              护,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英国
                  英国破产法历经多次修改,意在充分保护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协调税收债
              权和其他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但出于税收的公益性目的,仍规定了税收优先权

              制度,赋予了税收债权与除保债权、破产费用外其他优先权同等的优先地位,当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优先债权时,优先债权之间按照比例清偿。尽管在英国
              破产法中税收优先权的地位不高,一些税收的优先受偿甚至被取消,如废除了政
              府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先受偿权。此外,英国破产法中税收优先权的行使时间

              得到了严格的规定,如“在有关日期前六个月发生的任何增值税”和“在有关日
              期,债务人因从在该日期前 12 个月期间被付的薪金中扣除收入税而发生的金额”
              等限制。英国破产法关于担保债权、破产费用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的规定与中国
              破产法一致,且根据不同的税种赋予不同程度的优先权、规定了税收优先权行使

              时间也存在一定合理性,如对于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税种可减弱其优先性或推
              后其受偿顺序。
                  (三)美国
                  美国破产法中把债权人的债权分为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两类,无担保债权

              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案件审理的行政费用;债务人在破产清算中进行正常业务
              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人所欠其雇员的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债务人雇员的其
              他福利;粮食生产者或水产品生产者的债权;消费者交付的定金;政府税收;特
              殊的银行保证金;普通的无担保债权人。可见,虽然美国破产法中税收债权地位

              不高,但美国税法规定,政府的税收债权一经向债务人做出通知即成为担保债权,
              并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另外,美国税法还规定绝大多数税收,如所得
              税、财产税、销售税、预提税、进口关税等,都属于不可豁免的债务。以上规定
              中关于一经通知即成为担保债权享有税收优先权、企业故意偷逃漏税所欠税款不

              可豁免的规定,值得中国借鉴。

                  五、中国税收优先权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中国税收优先权存在的问题

                  1. 税收优先权在不同权力之间的冲突中被弱化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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