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P. 24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总则;债务人财产;债权人会议;申请和受理;管理人;总则;破产费用及公共
             债务;债权申报;重整申请和期间;和解;法律责任;破产清算;附则等。通常
             中国的企业破产程序包括了三种,分别是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
                 总体来看,各国破产法条文章节各有不同,但清算和重整程序在各国破产法

             应用中具有普遍性。另外,一些国家还增加了适合本国发展需要的破产程序,如
             观察程序、自愿管理程序等,力求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为本国发展创造更多的积
             极作用。


                 六、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国际比较

                 通常来说,破产法应当基于每个国家具体的国情需要推出,所以其适应范围
             自然是该国的法律氛围,而且其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破产法在债权债务方面的调
             整能力。

                 英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公司和个人,其中,公司包括任何法人组织;美国
             破产法提出,在美国居住或者有住所的个人、公司以及合伙等都可以是破产主体,
             都可以适用于美国破产法;澳大利亚破产法适用范围是公司和个人含自然人、合
             伙和消费者破产;德国破产法适用范围包括了法人、自然人以及无权利能力的社
             团、无法律人格的合伙,甚至是公司财产、遗产、延续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财产

             关系中夫妻共同管理的财产等;俄罗斯的破产法其适用范围包括了国内的公民和
             法人,其中法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使单独范畴的法人债务人,含市政组织、
             农村经济组织、金融组织等。中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一切法人企业,既包括了国

             有企业,也包括了法人型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与非上市企业以及有限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还有金融机构等。




















             ·1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