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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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破产相关概述
第二节 破产程序
一、破产程序的概念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司
法程序,也称为破产还债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
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
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破产案
件归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称为破产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产
程序基本相同。
(一)破产程序的特点
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破产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
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
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
诉讼程序。
第二,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
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第三,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
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
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
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第四,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
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二)破产程序的几个阶段
以破产清算为例,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始程序、宣告程
序、进行程序、终结程序。
1. 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
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说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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