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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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破产相关概述



                                        第二节 破产程序




                  一、破产程序的概念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司
              法程序,也称为破产还债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
              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
              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破产案

              件归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称为破产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产
              程序基本相同。
                  (一)破产程序的特点
                  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破产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
              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
              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
              诉讼程序。

                  第二,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
              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第三,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
              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

              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
              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第四,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
              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二)破产程序的几个阶段
                  以破产清算为例,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始程序、宣告程
              序、进行程序、终结程序。
                  1. 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
              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说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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