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P. 26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
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要
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
行审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有异议权。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和债务人的主体适格,债务人具备破
产原因,且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无异议或债务人逾期未提异议或债务人的
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2. 宣告程序
破产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后,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债务人具备法定
的破产原因;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
事由。
宣告破产使用书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送达债务人和
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公告。
3. 进行程序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
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受理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
名称,申报债权的起止时间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告
知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等。
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后,管理人应做债权登记,并予以审核。管理人审核确
认的债权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由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确认,
并向债权人送达裁定书。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审议表
决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停止或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
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会议议案。破产财产分配获表决通过后,由
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其他方案获表决通过后无需法院裁定,即对全体债权
人发生法律效力。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还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
案;在破产和解程序中,需审议表决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获表决通过
的,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开展破产程序工作,比如委托审计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