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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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破产相关概述
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审计,对资产价值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变价处
置破产财产等。在完成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后且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
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支付分配款。
4. 终结程序
终结破产程序,是指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的原因是破产
财产已分配完毕,或无财产可供分配。法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和终结破产程序报告后,应予以审查。裁定终结的,应当公告。
(三)破产程序与参与执行分配程序的区别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并不能解决债权实现中的所有问题,参与执行分配制度与
破产制度相互结合,是各国解决债权清偿问题通行的立法例。破产程序与参与分
配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制度不同
破产制度是民商法特别法的范畴,既包括实体法的内容,也包括程序法的内
容,通常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进行清算、
重整或和解,为独立的程序。参与分配则是执行程序中的制度,是在执行程序开
始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申请,由分配财产的法院主持在执行程序中
进行财产分配。
2. 申请人不同
破产程序可以由任何债权人提出申请,还可由债务人提出申请。参与分配须
由除申请强制执行人以外的具有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依法申请,不符合这一条
件的债权人不得申请参与分配。
3. 被申请人不同
中国目前的破产法只有一部《企业破产法》,尚没有出台《个人破产法》,
因此目前的破产程序只适用于企业法人,也就是说破产申请的被申请人目前只能
是企业法人。而参与分配对象即被执行人企业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等所有民事
主体都可成为被申请人。
4. 法律后果不同
破产制度中,无论是破产重整、和解还是破产清算,一般来讲除了抵押权人、
职工债权人、税收债权人之外,普通债权往往得不到全额清偿,甚至很低的清偿
率。债权人的债权经过破产程序后未能实现部分,均被法律允许豁免,破产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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