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P. 32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5. 债权人对债务人低价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债权人对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①债务人以明显不
             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即债务人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合理价格转让自己的财产;②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债务人以明显高于正常的价格受让他人的财

             产,相当于转移自己的资产;③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在应当履行对债
             权人债务的情形下,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将减少自己承担债务的财产
             资力。当出现这三种情形时,具备上述行使要件,即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
             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的行为。
                 6.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和费用
                 债权人对债务人处分其债权、财产危及其债权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是为了保
             护自己的债权,同时也是对债务人处分其财产危及债权人债权行为的矫正,是保

             全自己债权的行为。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当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为
             限,一般不能超出保全自己的债权的范围,只有在债务人处分的财产或者权利是
             一个整体,无法分割时,才可以对该整体行为进行撤销,超出的部分不属于不当
             行为。同时,由于撤销权保全的是债务人的财产,即使将来用撤销权行使后回复

             的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也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所需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已经支出这一费用的,可以向债
             务人追偿。
                 7.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存在权利失杈的问题,因此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与民法典总则编第 152 条规定的除斥期间
             相同,即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为一年时间;如果债权人
             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即自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最

             长期间为 5 年,撤销权消灭。对此,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第 199 条关于除斥期间的
             一般性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
             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行使。
                 8.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

                 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直接用债务人的财产清偿
             债务。因此,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人民


             ·24·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