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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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3. 刑事责任
                  如果破产管理人在处分破产财产、管理破产事务过程中,为了不正当的利益
              索取、收受贿赂,或利用职务之便向利害关系人进行敲诈构成犯罪的,就应该承
              担刑事责任。而中国现行《刑法》没有完全与《企业破产法》配套,对破产管理

              人违法犯罪也无相应刑事罚则,这样既不利于破产程序有序进行,也不利于保护
              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我们应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出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
              刑种和法定刑,真正实现破产管理人的责权统一,使破产管理人制度按照立法者
              所设计的那样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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