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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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的请求权,如恢复名誉的请求权等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3. 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权是指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
             产申请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则只能是一种新债权,

             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之所以如此,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破产申请受理后,
             破产人对其财产已丧失管理处分权,破产债务人自然不得再就破产财产实施任何
             负担债务的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不将破产债权界定在一个时间点上,破产债务
             人继续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破产债权就会不断出现和堆聚,破产程序

             就永无终结的可能。因此,将破产债权界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是必要的。
                 (二)破产债权的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分为不同种类。
                 一是工程款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的工程款债权。工程款债权我对所建

             设的工程变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二是有财产担保债权。即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保证金等)的权利,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是无财产担保债权。即没有破产人特定财产担保从而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不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企业破产法上称之为普通债权。主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
             定财产行使优先权未能完全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权人放弃优先
             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破产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
             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四是职工债权。即破产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残补助、抚恤费用。
                 五是税款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税款中的滞纳金为普通
             债权。

                 六是共益债权。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
             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
             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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