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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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确认程序,同时,这也是公平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要求。

                 四、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

                 (一)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主体

                 一是管理人的审查确认权。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中管理人的职权,在企业破产
             法中有明确规定,即五十七规定的“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
             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
             供利害关系人查阅。”根据这一条款,债权审查确认程序当中,管理人所掌握的
             职权是审核申报债权、编制债权表。

                 二是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权。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审查确
             认的债权编制债权表,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
             的职权之一是核查债权。

                 三是法院的裁定确认权。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债务人、债权人
             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
             产法院提起诉讼。可见管理人审查确认并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最后还需经
             法院裁定确认。

                 (二)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
                 1. 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
                 企业破产法赋予了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登记、审查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
             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破产管理人需要将债权形式审查,统一归表,但在归表后要实质审查,对债权的
             特殊情况进行标记。具体来说,管理人在编制债权登记表时只需进行形式审查,
             凡是符合登记形式要件的债权,就必须将其编入债权登记表内,不允许以管理人
             认为债权实质上不能成立如超过诉讼时效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同时,管

             理人还需对编入债权登记表的债权进行实质审查,如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超过诉
             讼时效、有无担保、数额是否正确等,经过实质审查后管理人制作债权表,供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使用。债权表、债权登记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
             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根据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申报的真实性以及编制债权表,是管理人的重
             要职责之一,也是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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