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基于BIM和IPD模式的工程项目管理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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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项目管理
理,而且也不利于建设经验的积累和应用。在市场体制下,工程业主完全可以依
靠发达的咨询服务业,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这就是监理。监理单位可以接受
工程业主的委托,为其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建设监理也可以向前延伸到项目投
资决策阶段,包括立项策划和可行性研究等。
(二)工程建设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GCPM)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业主在项目决策之后,通过招投标选定总承包
单位,由其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符
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标的物。因此,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是贯穿于项目实施全
过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设计阶段,也包括施工安装阶段。其性质和目的是全面
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实现企业承建工程的经营方针和目标,取得预期经营效
益为动力而进行的工程项目自主管理。显然,总承包方必须在合同条件的约束下,
依靠自身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或实力,通过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在规定的时间按
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的承建任务。从交易的角度,项目业主是买,总承包
单位是卖方,因此两者的地位和利益追求是不同的。
(三)设计方的项目管理(DPM)
这是指设计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后,根据本设计合同所
界定的工作目标及责任义务,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工作所进行的自我管理。设
计单位通过设计项目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
排,引进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形成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以便实施,并在实施过
程中进行监督和验收。设计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投标或方案比选、签订设计合同、
设计条件准备、设计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设计文件验收与归档、设计工作总结、
建设实施中的设计控制与监督、竣工验收。由此可见,设计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
于工程设计阶段,而且延伸到了施工阶段的竣工验收阶段。
(四)施工方的项目管理(CPM)
施工单位通过投标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以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
组织项目管理,简称施工项目管理。从完整的意义上说,这种施工项目应该指施
工总承包的完整项目,既包括其中的土建工程施工,又包括建筑设备工程施工安
装,最终成功地形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然而,从工程项目系统分析
的角度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也是构成工程项目的子系统。按子系统定义项目,
既有其特定的约束条件和目标要求,而且也是一次性的任务。因此,工程项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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