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基于BIM和IPD模式的工程项目管理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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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项目管理
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 1996 年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建设水平
和投资效益,规定国有单位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项目法人,由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
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 项目法人的设立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
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
的组建方案,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批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
正式成立项目法人,确保项目资本金按时到位,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重点工
程的公司章程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
程按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和地方发改委。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
法人;只设立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
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项考核。
2. 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
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类建设项目
的董事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常驻现场管理。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
目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有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
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年度资金;提出
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报
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
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项目总经理具体行使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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