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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Healthy, Stable,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土地以后,可以以高价的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贷款,取得一定资金后用来进行初期
的开发建设,通过预售的房产来回笼资金,这样可以通过少量资金直接完成整个
土地开发建设过程,最终达到一本万利的效果。第三,购房者从银行手中获得按
揭购房贷款,仅需支付一定首付便可轻松购得一套房屋,待日后发现房屋价格升
值转手后再卖出即可大赚一笔。银行业在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给三方提供贷款
服务,银行均可同时获得丰厚的贷款利息。经过一番“加杠杆”之后,房价凭空
快速上涨。
(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经济法律体系不完善
由于市场经济的波动复杂剧烈,常见性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已经难以单独
使用来有效应对,如财政、税收、金融等。市场失灵的“蝴蝶效应”将会导致整
个国民经济体系失灵。所以,必须充分肯定行政手段对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由于行政手段任意性的特点,经济的宏观调控比行政手段更为重要。国家大都采
取发放有关中央政策文件、通知等形式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但是立法层级
相对较低,缺乏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虽然行政手段具有灵活性的特点使得各
级政府部门可以迅速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应对市场的剧烈波动,但近年颁布后
的行政法规或政府部门规章大多数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达到理想
效果。
三、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完善
(一)树立长远、全局的调控观念
1.考虑政策的整体性、长远性
中国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尽管它缓解了房地产市场的一些问题,但这种临
时性的制约决定了它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第一,不能忽略市场自身的
作用,使政府的手代替市场的手,进而来避免房地产市场陷入行政化的僵局;第
二,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的失灵问题,还要关注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
2.调控要干预适度
一方面,经济法肯定了政府有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权力,进而有效弥补
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另一方面,中国是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政
府是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所以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应当在合理和合法的框架内
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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