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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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管理


                 (四)监理职能不到位
                 工程监理必须与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其责
             任、内容、范围、权利、义务等,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保

             证其在质量问题上的控制权。如果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只有报告权
             没有现场处置权,或者说监理对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则监理如同虚设,质量管
             理就失去了重要保证。而在土地整理工程监理中,由于作业工区大等特点,经常

             发生监理人员未全部到位和没有全程监管问题。
                 (五)人才素质不高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农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设施工程、林业工程、
             环境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

             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就目前来看,土地
             整理项目从业人员往往是兼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较单一。因此,建
             立一支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过硬、综合素质强的专业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和队伍

             是取得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的前提。例如,某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业主承担
             单位参与该项目的人员有10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仅有3人,而有土地管理专业
             学历人员仅有2人;受委托单位共有16人参与了该工程管理,但其中专业技术人

             员只有1人,其余皆为行政管理人员和村民代表,整体人才素质不高。
                 (六)技术应用少
                 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的统称)目前广泛运用于

             资源、环境、城市规划、投资评价、经济咨询、灾害损失预测、政府管理和军事
             等众多领域,是一套成熟的技术体系。但是在目前的土地开发整理中,只有少数
             部分采用了3S技术,多数还是采用传统的手段,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阻碍了土地
             开发整理效率的提高。



                      第三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管理优化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标准体系

                 在项目质量计划过程中,综合运用标准化质量管理手段,需要制定统一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标准体系。因为目前,中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刚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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