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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交视阈下中国体育外交研究
Research on Chinese Sports Diplomacy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Diplomacy
第四节 公共外交的规律分析
在实践中,尽管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公共外交模式,但任何国家在实施公
共外交时都必须遵循一般的运作规律,即:从内涵上来说,公共外交是一种公众
取向的双向交流过程;从目标上来说,公共外交具有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度的
不同层次追求;从组织上来说,公共外交是一种具有协同性的政治支援体系。任
何一个国家在开展公共外交的时候,都必须把握公共外交的内在规律,并与本国
的外交实际结合起来,开创具有本国特点的公共外交。
一、公共外交是一种公众取向的双向交流过程
公共外交是一国政府开展的针对国际公众的外交活动,外交的对象是海外公
众。现有的国家法并没有对一国政府与另一国公众的关系作出法理界定,而是赋
予政府以代理公众事务的合法权利,公众也不大情愿在外交事务上卷入过多。因
此,一国政府在实施公共外交的时候,缺乏公共权利的合法性基础,只能采取非
权力的手段进行,比如市场经济手段、社会文化手段和公共舆论手段等,这些手
段都把一国政府放在与对方国公众同等的地位,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沟通,不能利
用政府外交特许地位和相关特权开展外交活动。
公共外交的此种非权力手段的特征,对传统外交的理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要求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外交理念上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此种调整包括以
下三个方面。
一是公共外交的对象是对方国家的公众,在采取非权力手段开展外交活动的
时候就必须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尊重对方国的管理惯例。当一个国家的
外交官走出使领馆而进入公众中间的时候,在理论上享有外交特权,受到国家法
和外交关系国际公约的保护,但却不能利用此种地位作为开展公众外交的工具,
不能强求对方国家政府提供相关的便利条件。一旦发生此种状况,从法律上就会
造成干涉一国内政的后果。因此,当一国政府官员开展公共外交的时候,就必须
调整传统外交的理念,放下作为主权国家代表者或者外交官的身份,以一个普通
公民的身份去实施公共外交业务,在接受东道国法律和制度约束的前提下,通过
公关活动、媒体联络以及文化交流渠道与公众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往,进而实现
公共外交的目标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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