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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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间借贷纠纷
的理论架构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亦称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强制
性制度变迁(亦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
民间借贷中的制度变迁包括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和正式制度的变迁。非正式制
度本身的变迁大都具有渐进性和诱致性,往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是民间借贷
参与者在长期交易过程中出于减少交易费用和提升交易效率的自发性反应。正式
制度本身的变迁具有一定的突变性和强制性,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是以政
府为主导对民间借贷性质、监管和操作的规范化。传统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
金融,主要依靠熟人社会网络的道德规范、行为惯例、信誉机制等非正式制度进
行治理。随着互联网时代新型民间借贷的非人格化发展,此时需要法律法规和操
作指引等正式制度进行规范化治理,尤其离不开非正式制度的协同治理。当然,
民间借贷中的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变迁过程,大都表现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强
制性。
三、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一)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
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
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
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
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二)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
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
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
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
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
(三)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
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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