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P. 96

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借人隐瞒借款人真实信息的情况,从而致使出借人与借款人了解到的双方信息不
            对称。该理论认为:掌握该方面较多信息的一方可向有需求该信息的一方出售信
            息,其从中获益。很多市场主体融资时因受各方面的限制会出现交易成本太高,

            从而很难直接融通资金。市场主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会出现出借人更愿意将资金
            借给各方面信息比较完善和信息资料详尽的一方,而对于那些在信息技术处理方
            面不是那么完善,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一方可能很难获得贷款,或者获得贷款的成
            本比较高。在个体网络借贷交易时,借贷主体双方所要掌握和了解的对方基本信

            息均要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来交换,且不说借款者是否会隐瞒自身真实有效的信
            息,就互联网借贷平台而言,其作为信息中介在为双方互相传递信息时能否做到
            全面、客观;如不能,则借贷主体双方得到的信息内容不同或出现认识上的不统
            一,则必然导致互联网借贷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出现。只有在制度设计上加强信

            息共享机制建设,制定严格、统一的准入制度,发现交易主体一方出现弄虚作假
            的情形时予以剔除市场,将其列入“黑名单”等方式方可尽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
            而带来的恶劣影响。
                (四)互联网借贷平台监管的必要性

                 . 维护互联网借贷平台中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监管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借款人除向平台提供借款所
            需要的基本信息外,平台不得添加任何特殊要求,如上传不雅照片、视频等。互
            联网借贷平台服务系统还可能存在着崩溃或者遭遇黑客攻击出现严重纰漏大面积

            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要求互联网借贷平台应当对搜集和储存的客户信息进行加
            密保护,一方面防止黑客攻击,一方面自身不得泄露。若互联网平台将客户个人
            信息出卖或者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监管主体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严重者则依
            法取缔,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还应当提高相应的技术管理水平,可在互联网借贷平

            台监管法律制度中以专节形式规定借款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并规定平台
            在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时应采取合理方式,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软暴力。
                 . 维护互联网借贷平台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对互联网借贷平台而言,互联网借贷平台难免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极

            有导致投资人在互联网借贷平台投资后合法财产难以追回,出借人的利益无法得
            到有效保障。对互联网借贷平台实行监管,制定适用互联网借贷平台主体统一且
            具体的监管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任职人员资格,将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借贷



            88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