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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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房地产知识产权问题



              性质,是一种本质上的定性,只是在认为楼盘名称是服务商标的基础上定性的,
              属于性质认识上的不同。
                  (三)商品商标论
                  商品商标用于商品上。从客观属性来看,楼盘属于商品,具有商品的价值和

              使用价值。一个吸引人的、令人愉快的楼盘名称具有非凡的意义,或表明品牌理
              念,或展示品牌形象,或表现新的居住理念,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智力成果,其作
              用贯穿于楼盘的整个经营过程。楼盘名称只有与楼盘的质量、功能及购房者的美
              好憧憬等相一致,才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与此同时,楼盘名称也是开发商向

              购房者的公开承诺,是对其楼盘质量的一种保证。因此,还可以从商品商标的角
              度出发表征楼盘名称。楼盘名称的作用不仅与服务商标所匹配,而且已经超出了
              服务商标的内容,具有更多的商品商标属性。
                  (四)企业名称论

                  众所周知的万科地产集团,旗下拥有众多广为人知的楼盘,如重庆市就有万
              科金色悦城、万科翡翠都会、重庆天地等楼盘,深圳有万科麓山、万科双月湾、
              万科星城等楼盘,西安有万科·理想城、万科金域悦府、万科汇智中心,而广州
              则有万科海上明月、万科世博汇、万科尚城等知名楼盘,其中万科金色悦城、万

              科双月湾、万科·理想城、万科海上明月等楼盘名称中都含有企业名称,因此,
              许多人会误认万科的企业名称和其旗下的楼盘名称,认为楼盘名称就是该企业的
              名称。以企业名称界定楼盘名称的法律性质,使楼盘名称的区分更加直观、清晰,
              但容易使消费者将楼盘名称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企业名称相混淆。而且,以企业名

              称命名楼盘名称只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种手段,甚至是一种图方便的行为,并不
              涉及对楼盘名称性质的考量,只是一种表面的命名现象。若将楼盘名称定性为企
              业名称,仅能在区别楼盘时起到直观、清晰的作用,并不能表明楼盘名称的法律
              性质。


                  三、楼盘名称商标侵权的认定

                  (一)楼盘名称的商标性使用
                  商标性使用是认定商标侵权的重要因素,在认定商标侵权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因此,在涉楼盘名称商标侵权认定问题上,有必要对商标性使用、楼盘名称的商
              标性使用进行分析。商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使消费者能更加方便、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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