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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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速地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商标侵权中,被诉标识只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才
具有侵权可能性。因为只有商标性使用才有可能给注册商标造成商标法意义上的
侵害,给商标权人造成经济损失。
1. 商标性使用的判定
虽然中国尚未明确商标性使用的地位,但在许多国家(地区)的立法中都对
商标性使用进行了规定,而且有了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
(1)商标性使用的判定实践
中国商标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商标性使用,但是在理论和司法判决中涉及对
商标侵权的判定时,往往需要运用到商标性使用这一概念。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
遇到的问题,一些地方法院对商标性使用的一般特征发布了司法指导意见。例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最高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案例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与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
派拉蒙影业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法院认定部分明确指出在该案中判断
被申请人使用“功夫熊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主要应当看被申请
人使用“功夫熊猫”标识是否区分了商品来源。
曾经有名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名称案中,在审判决书在认定被告构成
商标性使用行为时认为,判断“非诚勿扰”标识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关键在于
判断使用涉诉标识的目的。江苏电视台此前在商业活动中反复、多次、大量使用
“非诚勿扰”标识,使该标识具备了区分功能。同时,江苏电视台曾就该标识请
求过商标授权,体现出江苏电视台谋求商标识别的主观愿望,因此认定江苏电视
台对涉诉标识的使用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在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
公司诉汉口北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判
定被告使用“汉口北海宁皮革城”汉字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必须考虑
是否会引起相关消费者对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混淆,而原告的权利商
标“HCLC 海宁中国皮革城”组合商标,由于其组合商标的特性而具有的整体显
著性,相关消费者能够区分两者的不同,不具有混淆可能,因此认为被告的使用
行为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也不构成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在广东珠海格力电器公司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公司等的“五谷丰登”商标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美的公司突出、明显使用“五谷丰登”字
样,使相关公众在购买空调产品时,容易观察到被诉侵权标识,并产生联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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