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P. 58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利相关的案件对于专业知识、技术素养要求性较高,一般法官又难以胜任,所以
为了应对种种问题,专门负责处理专利上诉案件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此产生。
此后,全国范围内涉及专利的上诉案件均由该法院进行统一管辖。专利争议
与复审委员会属于专利商标局,是由专利局局长及相关的法律、技术专家共同组
成的,主要负责专利局驳回申请案件的复审工作。若申请人对于该机构作出的裁
定不服的,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就是将专利局局长作为被告,将其诉至联邦巡
回法院;其二就是向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提出诉讼的请求,由该法院按照民事
诉讼的程序来进行审理。但对于第二种方式来说,若是存在不服判决的情况,是
需要再转回诉至联邦巡回法院。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一般为终审判决,不可再上
诉。若是想要推翻相关行政部门所做出的决定,相关行政部门必须批准申请人的
申请;若是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则申请人不可以取得相应的权利。当然,如
果是一些涉及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经最高
法决定同意复审的除外。在一定程度上,联邦巡回法院起到了监督、指导专利行
政部门工作的作用。通常情况下,相关行政部门会在做相关决定时采取巡回上诉
法院的相关案例进行指导,避免自己所作的决定后续被推翻。这样一来,也在无
形之中统一了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对于专利评判的标准,有利于日后工作的展开。
同时对于公众来说,可以使得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公平的保障,也会逐渐地树立起
威望,使得行政部门所做出的决定更加地服众。
2. 德国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相关制度
德国是在德意志联邦司法部下专门设立了专利局和商标局,主要负责出版权
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授权与管理。主要涉及专利的授权、商标的注册及公布;
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及侵权行为的解决。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有自己的制度和体系,
由独立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内设上诉庭和无效庭,其管理独立
于其他部门。该法院对于专利行政部门在授予与撤销专利、实用新型的决定,由
上诉庭根据申请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但这种上诉不以专利商
标局作为被告,若是当该部门的领导认为涉及公共利益时,可以向法院书面陈述、
出席听证,法院也可以给予其参与诉讼的权利。
对于审理专利无效此类案件,则是需要专利权人或者是被强制许可人作为当
事人一方提起诉讼。当专利权人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一方
不可以以无效为由进行抗辩,而是需要提出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该专利权可以被废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