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政府数字化转型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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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and Practice of Government Digital Transformation
政府数字化转型理论与实践
政府建设绩效评价机制,注重数据分析及应用与培养数字人才,探索中国“政府
即平台”的建设路径。此外,“整体性治理”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内在逻辑。整体
性意味着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这需要通过政府平台建设、运行机制
变革和治理理念的转变来实现。
总体看来,技术理性在数字政府的前期建设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但是在深
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后,全面的技术理性应让步于积极回应公民需求的建设理念,
基于以人为本构建的平台型政府才会更具开放性、回应力。
二、推动政府平台建设,通过技术嵌入实现技术价值
数字政府构建的基础是技术所产生的生产力,但技术并不必然带来政府能
力的提升,技术进入政府中面临着认同困境、制度困境等问题。21 世纪初中国
就开展了如火如荼的电子政府建设,但是直到“放管服”改革之后,随着政府内
部结构的调整、行政人员对技术的理念的转变才推动了数字政府建设的发展。数
字政府的技术体现是数字平台的建设,国内外成功实践证明,平台是数字政府发
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载体。首先,平台需具备开放性。作为联系社会与政府的渠
道,一个开放的平台能够使政府与社会更好地交互信息,通过互换信息构建政社
间的社会资本并运用这些信息数据进行生产活动,数字政府平台的开放性主要体
现在其包容度上。其次,平台需具备整合性。数字政府本质上是一种整体性治理,
平台需集成内部各机构职能,通过平台将民众需求精准识别,实现一体化办公与
一站式服务。技术的嵌入只是第一步,对技术的使用以实现其价值才是目的。人
力资源是技术生效的要件。从存量看,基于技术搭建起来的平台需要专业技能作
为基础,但是有技术的人才却缺乏治理方面的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在行政人员的
培训中,更加重视行政能力与数字技术能力的并行提升;从增量看,在数字政府
建设的背景下,政府政策对这类人才的吸引力度不足,缺乏足够的激励手段,这
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引入门槛、人才激励机制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完善
的法律体系是技术得以安全使用的保障。2021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表明中国对于数据使用的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从
2008 年这一法律相关议案被提出,到该法律施行,技术更新迭代数次,正是技
术对民众生活的渗透推动了该议案从提议到被纳入法律体系。因此,法律对技术
的使用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通过法律界定技术的边界,能够让技术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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