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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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若只是分析法律渊源的表面含义,那么学者们所提出的理论内容都具有合理
            性。学界探讨公司章程的法源地位,主要是从法律渊源一词的含义,法律的外在
            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律的效力、适用主体以及章程在司法实践中的地

            位等层面,各个观点都有其重合之处。
                基于含义的探求,学界对于法律渊源的分类也有多角度的观点,最为主流的
            观点将之划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其次周永坤教授提出了主要渊源和次要
            渊源,周安平教授提出了法定渊源和酌定渊源的划分。

                比如来自美国的著名教授博登海默研究认为,法律渊源应该有两种形式,一
            种是正式的,另一种是非正式的。所谓的正式渊源,包括权威性法律文件以及能
            够发现文本形式的渊源。相比来说,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那些能够存在法律性含
            义的各项材料以及资料等。但从正式法律层面的角度来说,非正式渊源中涉及的

            材料与资料,并没有被权威认可,也没有在明文法律中进行规定。
                还有学者周永坤研究认为,法律渊源涉及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要渊
            源,另一方面是次要渊源。前者通常有习惯法制定法以及判例法之分。后者通常
            涉及权威理论以及各项功能价值等。前者的适用性明显较强,一旦出现主要渊源

            空白或者不公正行为时,方可采用次要渊源。
                周安平教授研究指出,法律渊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渊源,另一种是酌
            定渊源。前者通常指的是能够被法官运用在案件裁判方面的渊源。没有从法律的
            层面进行明确要求,仅仅通过法官的意愿来进行适用的,被认为是酌定渊源。两

            者主要通过法律规定的要求情况进行区分。鉴于此能够发现,前者通常被运用在
            大陆法系国家中,后者被运用在英美系国家内。
                除上述以外,还有很多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渊源进行了种类的区分。
            著名学者格伦顿研究认为,法律渊源有两层含义的内容,一方面是基本原因,另

            一方面是辅助性渊源;但另有学者佩岑尼克研究认为,法律渊源通常涉及三种层
            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必然渊源、第二层含义是应然渊源、第三层含义是或然
            渊源;来自中国的教授陈金钊研究指出,法律渊源涉及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权威
            性法源,另一方面则是补充性法源。目前,广泛流行的分类方式则是博登海默教

            授所提出的。
                鉴于上文的研究结果,接下来,就司法裁判领域内的公司章程所具备的法源
            地位做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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