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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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无法达到促进企业建立一套有效运行的合规制度并良好践行的目的。
                上市公司公开的招股说明书,对上市公司的全方面进行了调查和阐述,能较
            为完善地体现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情况。分析规范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这一制度,可以
            发现中国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必须具备的与合规有关的内容包括: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治
            理。这表明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明确公司合规这一要求,缺乏一个成系统的合规

            体系和合规制度,使得相关的规定分散地规定在公司法条文中,并未形成合规系
            统。而且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定,实际上也属于公司
            合规的内容,但因为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合规义务,也没有对其进行具体规定,
            所以只能将这一条文放在董监高的义务这一部分。而且如果在公司法中设专章或

            采用其他方式明确规定公司如何建立合规体系、合规制度,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则有利于将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文整合起来,形成明确的合规制度,更有利于指引
            公司行为,也有利于在认定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即公司及相关人员能够通过证
            明自己履行了公司法规定的合规义务而减轻或免除责任,有利于促进公司及相关

            人员在公司内部建立和完善合规体系,并促进其有效实施。
                从市场实践来看,近些年来,中国跨国企业因缺乏完善的合规制度,在“走
            出去”的过程中也屡屡遭受歧视和阻碍,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及
            我国的贸易实践,也成为某些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制裁的借口和手段,成为中国

            经济腾飞的掣肘。“中兴事件”便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018 年 4 月 16 日,中兴通讯因未遵守美国对伊朗的技术制裁,向伊朗出售
            了美国技术,从而违背了美国的合规审查标准,遭受到了美国商务部极其严厉的
            制裁。美国商务部禁止任何美国公司与中兴公司开展任何业务的合作,包括软件、

            技术、芯片等各项业务,且这项制裁会持续 7 年内。在遭受美国制裁的第二天,
            中兴股票停牌。此后,中兴董事长殷一民及中兴各高层不断地奔赴美国与其谈判,
            争取解除这一禁令。虽然之后于 6 月 13 日成功复牌,但却以给美国支付 14 亿的
            罚款为代价,公司的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同时,公司的董事会也遭遇了大换

            血,所有董事会成员全部被换。此外,还接受了 BIS 为期十年的新拒绝令。在接
            受这一系列天价罚款和制裁措施后,美国商务部才暂时、部分解除对中兴通讯公
            司的出口禁售令。7 月 12 日,中兴在缴纳 4 亿美元的保证金后,正式恢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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