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P. 217

第十一章  合规制度的公司法设计


             长达 4 个月的贸易制裁终于结束了。这场因合规引起的贸易制裁严重挫伤了中兴
             公司的实力,使其遭受了巨大的利益损失,引起了政府和公司对合规制度的重视。


                 二、现有路径的比较分析

                 (一)设立专门的反腐败合规法律及相关执行机制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就是一部典型驱动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的法律。
             和解机制作为其关键政策之一,被其他很多国家学习和借鉴。美国反腐败法的成

             功实践鼓励了其他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美国做法,通过建立专门的反腐败法律来
             推动企业合规的发展,如英国的《反贿赂法案》、法国《萨宾第二法案》以及巴
             西《反公司腐败法案》等。此外,一些国际组织也逐渐颁布了反腐败合规标准或
             指南等,指导成员国等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如 2010 年 3 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发布的《内部控制、企业道德及合规最佳实践指南》、2014 年国际标准化组
             织发布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等都鼓励各成员国建立专门的法律来推动企业建
             立合规机制。因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最早建立且在实践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所以本文在此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作为典型例子进行比较分析。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在促进企业建立合规制度的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其成功的关键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政策:一是会计条款。在 FCPA 会计条款下执法
             机关只需要证明企业“账簿与记录不准确”或“未能实施有效内控机制”就可对
             企业进行处罚,极大地降低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也提高了对公司

             合规的要求,督促公司更加积极主动地建立和实行完善有效的合规体系和合规制
             度。二是“胡萝卜加大棒”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奖励加惩罚机制。如果在企业接
             受调查时,企业能够主动坦白不合规行为,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机关的调查,并
             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来弥补自身违法违规行为,FCPA 会给企业相应的奖励。若

             企业在调查过程中,试图通过毁灭证据的方式等方式来掩盖违法行为,躲避执法
             机关的检查,逃避责任,则可能会加重其处罚。三是和解机制。和解机制是指被
             指控违法违规的企业若主动自我检举,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话,可
             以与执法机关签署和解协议。

                 那么中国是否可以效仿美国采用专门立法的方式,通过制定反腐败合规法律
             来引入合规制度呢?首先,考察中国的反腐败法律,可以发现中国反腐败法律数
             量颇多,但其根据功能、对象、领域、环节不同而散落于各个法律文件之中,层



                                                                                    203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