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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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规制度的公司法设计
1. 董事合规义务与董事信义义务二者的法理基础及来源有所不同
股东出于对董事工作能力、个人品质等方面的信任而将公司的管理职权赋予
董事,委托董事为其经营管理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二者之间因这种委托行为而
产生相应的信义关系,董事的信义义务基于此种信义关系应运而生。董事信义义
务来源于其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委托而产生的信义关系,股东因为信任将公司
的管理权交给董事,董事基于此种信任而对股东及公司产生信义义务。而董事的
合规义务除了基于信义关系产生之外,还涉及董事与国家、与社会、与市场竞争
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公司的社会责任。合规义务产生的很大原因在于公司行为实
际上是由董事决定作出的,而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打破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中国行政和刑事执法
机关大力推动公司合规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上进行
考量,希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成为“良善”的“公民”,也符合我国依法
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公司要建立合规机制,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其合规
义务也就因此而产生。总的来说,董事信义义务的产生原因系董事与公司及股东
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利益冲突,旨在减少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而董事的合规
义务源于公司行为的合法性要求从组织层面向个体层面的下沉,旨在减少公司经
营中的社会成本。由此得知,合规义务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信义义务二者
在义务来源方面差异较大,合规义务具有自身的差异性和独特性。
2. 合规义务与信义义务的价值位阶不同
董事信义义务更多的是为了解决股东与董事之间的关系,降低公司治理成
本的角度出发而产生,更多的是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董事的合规义务在这
一层面有与信义义务重合的部分,但也有其独特的价值追求。董事合规义务跳脱
出了传统的公司治理关注的公司、股东、董事等内部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多地
关注公司与社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为市场经
济、社会秩序以及国家法治环境服务,具有另一层面的价值追求,追求更高层次
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因此,公司合规使得公司的价值追求从单一的利润最大
化向公利与私利并重发展,由此产生的董事的合规义务所追求的价值也是如此,
这就表明其与现有董事的信义义务二者在价值追求方面的丰富程度和侧重点明显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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