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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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联网行业自身的管理。通过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机构,强化对互联网行业的监
管,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如此就能实现通过非立法的手段保护
被遗忘权。
(三)被遗忘权法律保护的例外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力量,公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享有一定的合法权益。被遗忘权的确立,更好地保障了信息主体的权益,将一
些会对自身人格、自身发展造成影响的信息予以删除,这将更有利于信息主体实
现全面发展,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存在边界,
权利的滥用和过度行使会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如果不谨慎对待,可能会带来法
律秩序混乱、社会不稳定等问题。而对于互联网信息行业来说,如果被遗忘权被
滥用或过度行使,可能会对言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在对被遗
忘权进行规定时,应对其权利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
为了缓解被遗忘权与其他权利的权利冲突,在被遗忘权进行设立时,需规定
被遗忘权的例外情况。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3 条中规定了个人信息控制
者在应对公共事项突发事件、履行合同、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实施新闻报
道和舆论报道等行为时,不需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中国《民法典》中 1036 条
也规定了处理他人信息免责的情形,包括经本人监护人同意、合法处理已公开信
息、但权力人拒绝的除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等情形。综合以上情形,希望在
被遗忘权例外保护中可增加以下几类情形:一是基于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需要
而保存信息的情况,因为被遗忘权的行使会影响信息在互联网中自由传播,因此
在规定被遗忘权时,应不影响言论自由。二是因教育科技、社会统计、科学历史
研究的需要而保留信息。因此类信息在人类进步、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所
以要对被遗忘权的行使予以限制。三是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保留信
息。此类情形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方面皆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要予以
保留。
(四)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比例原则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兴权利不断增多,因新兴权利与其他权利存在
边界模糊等问题,使得权利在行使过程中难免出现冲突与摩擦,被遗忘权也不例
外,究其原因在于未处理好利益平衡问题。而欧盟运用比例原则解决权利冲突和
矛盾的做法,给中国在处理被遗忘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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