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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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理论及发展


             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推动数字化有序发展,2021 年 12 月,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
             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在上海法院,被命名为“206 系统”的人工智

             能办案系统,集成了图文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语音识别、司法实体识别、
             实体关系分析、司法要素自动提取等人工智能技术,不仅提高了庭审效率,而且
             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可依据性;在浙江,“浙江全域数字法院”重大改革已经全面
             推进。

                 中国数字法治实践的探索创新,激发了法学理论界的思考。数据法学、数
             字法学、未来法学、计算法学等研究领域应运而生。这些称谓虽各有侧重,但
             它们其实都是围绕技术发展,尤其是网络数字技术带给人类的法律挑战而展开的
             研究。

                 近年来,网络平台的劳动纠纷成为数字社会出现的新法律问题。对此,面对
             数字时代出现的新问题,不应再用物理逻辑来解释信息社会出现的现象和行为,
             也不应将此限定在传统的教育法学或者社科法学框架内。进入数字时代,基于物
             理时代的、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现代法律,在本体论上不再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

             必然需要转型升级。

                 二、把握数字社会的关系与逻辑

                 进入数字时代,现代法学应该作出怎样的革新?近年来,围绕数字技术开展

             的法学研究,从介绍性、宽泛性走向深度解读性、领域具体性,研究问题不断分
             化、深度不断递进。
                 正因为有了实践层面的积累和研究层面的丰富经验,研究逐渐从建构性走向
             反思性,原有的理论范式不断被打破,从单一性研究走向交叉融合研究。

                 如果只是将数字技术作为拓展现代法学的方法、革新策略和优化路径,这本
             质上只是功能、范围和认识方法的拓展,对信息革命带来的法学变革作用的认识
             仍不够深刻。相对于方法论的革新,也有学者在认识论革命意义上,将数字法学
             视为从归纳演绎向数字分析、从知识理性向计算理性、从人类认知向机器认知的

             范式转型。
                 新兴的数字社会,有着不同于物理社会的运作规律,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和
             逻辑。在数字社会,调动一切资源的中枢是信息,主要行为都是不同于纯粹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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