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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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法律永远表现为以立法者意志而非公众意志为立法的依据,尽管公众意志可能具
            有理性的特征。法学家波斯纳“承认情感的存在并且会影响行为,但他认为这并
            不影响经济学的分析。他指出传统的情感 / 理性之区分并把二者视为对立面是有

            问题的,因为情感并不是独立的,情感往往是信息刺激的产物,情感因此具有评
            价的功能。”
                在部门法的创建中,采用严格的心理学和社会学方法了解民意,探寻公众选
            择与法的创制的关系,了解立法目的现实性与可行性是法律心理学的重要领域。

            比如对同性恋及婚姻的科学解释,对淫秽物品的定性和分级,对吸毒者能否戒断
            的神经心理学分析等,都只能采用心理学方法进行检验。
                在立法过程中,是对人进行分类还是仅仅依靠立法者以该当性为判断的假设,
            将所有人视为同质的,否认个别性和情境性,否认人格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是法

            律心理学通过自身努力影响立法的目标。是对仅仅在立法的过程中寻求代表相对
            公正的平均值,而不对所做出的假设进行科学验证的立法思维的修正,也是对目
            前立法中以现象解释替代法律认识,将“是什么”的观察直接转换为“应该是什
            么”的过程所进行的讨论。

                (三)法律实施心理学
                法律实施是指“社会关系参加者在出现法律事实即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情况
            下,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建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是法律规范在现实中的实
            现。法的实施使生效的法律从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使法律规范的抽象规范具

            体化,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在中国,法律实施具体包括执法、守法、司法三
            种形式,由此也就构成了执法心理学、守法与违法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三个
            子学科,目前,法律心理学的主要领域集中在违法犯罪心理学和刑事司法心理学
            领域。

                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贯彻
            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心理学虽然目前的研究最为薄弱,但法律心理学在该
            领域具有开拓性价值。
                守法与违法犯罪心理学研究个体或群体遵从法律期待和违反法律期待所产生

            的法律行为。守法行为虽然是法律上的该当行为,但不等于守法不会产生法律行
            为和法律关系,但违法行为必然会有法律后果。对违法中的犯罪行为的研究在法
            律心理学项下的犯罪心理学领域已经基本完善,但对其他包括违宪行为、违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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