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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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心理学视角下法学研究






                         第二章  心理学视角下法学研究




                             第一节  法律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


                 一、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制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制教育、法制实施及依法治国过程中人们的心理
             现象。法制心理学主要是为法制教育、法制实施及依法治国服务的科学。它运用
             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施法制过程中的心理学问题。但是法制心理学不是
             简单地应用心理学的知识说明法制工作中的心理现象,而是要揭示在社会主义法

             制环境中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法律监督,
             形成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思想品德与个性心理规律,以及调节与控制民主法制意
             识过程的规律;揭示人们的个性差异对法制环境的依存性。
                 法制心理学强调社会发展法制环境与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作为个体的人总

             是处于与社会团体和他人的交往中,通过相互交往建立一定的人际关系和法律关
             系,形成种种个性特征,产生形形色色的社会心理现象。法制心理学注重人与社
             会法制环境的关系。社会法制环境包括社会存在、社会法制和法制意识,也就是
             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法制心理学强调法制环境,但在相同的条件

             下,由于每个人内在心理因素不同,必然会发生不同的反应。个人内在的心理因
             素,主要是指个性的各种心理特征,如性格、气质、能力、兴趣、需要等,这些
             心理特征都能对其心理活动发生一定影响,而个性的倾向性,即信念、理想、世
             界观对一个人的法制心理发生着最深刻的影响。

                 法制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制度以及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制环境
             的构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们的法制心理等,同时还包括司法心理学,即
             侦察员心理学、预审员心理学、检察员心理学、审判员心理学、调解人员心理学、
             狱政管理心理学以及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罪犯矫正心理学、青少年犯

             罪心理学和青少年犯罪矫正心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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