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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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第四节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
            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
            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
            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这三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

            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

            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作为合同法律

            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
            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在民
            事主体中使用的是“公民”一词,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自然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他

            们都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以人格的
            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为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
            提供了基础。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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