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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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概念


             务的规定,而不是对权利的规定。另一方面,法律义务对义务人来说是必须履行
             的,如果不履行,国家就要依法强制执行,因不履行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其法
             律责任。

                 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志作出某种行为。权利主体也可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
             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有权得到法律保护。



                      第五节  民法典视角下合同法基本精神新发展


                 一、合同法基本精神


                 合同法是古老的法律部门,自带理性、开放、人性、效率的基因,一直是民
             法重要组成部分,不论具体规则如何变迁,其内在的独特精神始终贯穿所有合同
             法律制度,反映着合同法的价值取向,是制定、解释、执行乃至研究合同法的出

             发点和根本指引。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甚至不同的民族
             性格都会影响合同法基本精神侧重点与表现形式。尽管合同法基本精神并不直接
             具体分配当事人权利义务,但其仍具有强烈的规范作用,一方面规范立法者,促

             使其将市场经济对合同法律规则的企盼和要求与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相匹配起来,
             并协调具体规则以避免相互冲突与矛盾。如市场经济渴求充分的市场竞争,对效
             率有着较高的要求,立法者就不得不赋予当事人合同自由,减少行政干预,简化
             达成合同程序,将合同法定位为任意性法律,而不是强制性法律;另一方面合同

             法基本精神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抽象的行为模式和标准,以弥补具体规则缺漏,为
             司法工作者处置合同纠纷、解释合同规则提供指引,以弥合法律制度稳定性、滞
             后性与社会生活动态演进之间的鸿沟。如诚实信用要求当事人坦诚相待,合理分

             配双方权利义务,即便出现了立法者及合同当事人未预料到的法律事实,当事人、
             司法工作者也可以基于合同法基本精神大致恰当地分配双方权利义务。应当特别
             指出的是,合同法基本精神在立法过程中已经贯彻、衡平到合同法具体规则中去

             了,执行或解释合同法过程中适用合同法基本精神必须以具体规则缺漏或者适用
             具体规则将导致严重不正义为前提,因为合同法基本精神抽象而概括,直接适用
             将侵伐具体规则的权威,并破坏民众对法律的信赖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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